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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采购单位授权代表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阅读次数:阅读次数:2438 次
关于采购单位授权代表人数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六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本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开、评标秩序,强化采购人授权代表评审职责,特通知如下:
1、参加采购评审活动的采购人授权代表人数要求(格式内容见附表):
(1)采购预算1000万元以内:授权代表人数1-2人,且必须各自提交授权书;
(2)采购预算1000万元(含)以上:授权代表人数2-3人,且必须各自提交授权书;
(3)采购项目有分包:每包授权代表人数1-2人,且必须各自提交授权书;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纪检或审计人员参加评审,采购人授权代表超过规定人数的,采购人必须于项目开标的前一工作日电话说明具体情况和实到人数,授权书按实到人数每人各自提交(联系电话0531-68967571 联系人:郭老师)。
3、根据评审时间,需安排食宿的,本中心只提供评标(审)专家、采购单位授权代表和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食宿,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审区和评审食堂。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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