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单位,各协议供货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物业服务和图书两类协议供货项目,有关物业服务和图书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关于公布2017年滕州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目录的通知》〔滕财采(2016)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中,各采购人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认真落实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商原厂授权函、质保函等限制性条件。
三、采购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查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该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